证监会30日下发《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对发行市盈率超行业平均水平25%的情况提出深入分析及披露风险的要求。同时规定,在发行市盈率超行业平均水平25%的前提下,如存在以确定价格计算大幅超募、确定价计算募资大幅超过预估价计算募资、存在规定须重审事项等三类情况的,须经补充信批后重上发审会。发行人应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作为比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