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撰文指出,目前,我国一些一线城市的确出现了房地产泡沫,但挤泡沫需要用柔性的手段。一味图痛快,搞那种力度大、速度快的操作,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好的结果,甚至可能带来宏观经济风险(包括经济问题政治化的风险)。有一些非理性目标只是为了迎合社会心态。例如,不少人希望房价回调50%,这样就能买得起房子了。这种愿望似乎还得到了某些管理部门的回应。可是我国商品房房价如果总体上回调50%,国民经济是无法承受的。
贾康认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值得肯定,具有制度创新意义。房产税改革,对以下四个突出问题将产生不可忽视的正面效应:一是缓解中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过低、间接税比重过高使大众“税收痛苦”程度较高的问题;二是改变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省以下财政体制未进入真正分税制状态并使“土地财政”走偏的局面;三是使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治本的高水准;四是以不动产税制度建设来抑制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扩大。在大方向明确之下,房产税改革应注重试点突破与渐进推动。在改革的推动过程中,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及时向社会披露一些信息,并尽可能就政府关于未来改革的一些基本考虑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即明示此税在中国将侧重于调节高端,严格贯彻支付能力原则,只让住豪宅、有多套产权房的“先富起来”的阶层,适当地多对公共财政收入作贡献)。同时,理性地回应反对意见,尊重不同角度的诉求,承认所有的诉求都有他们充分表达的必要性,按照“共和”的精神使博弈过程理性化,从而最终寻求到一个尽可能优化的方案。
针对提高房地产调控效果,贾康认为应该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从调控运行来看,要防止单纯求快的倾向。某些城市--主要是一线大城市--的确出现了房地产泡沫,但挤泡沫需要用柔性的手段。第二,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的过程中,需注重引入区别对待的方式,看清大的趋势与方向。第三,需要谨慎对待集资建房。现在有人主张鼓励集资建房,本意可能是好的。然而,一旦放开,有实权的部门、有资源的部门马上会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