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高达2.7亿元的民间借贷游戏的意外崩盘,不仅导致了褚程军、黄一平两人先后离职,更使他们最终身陷囹圄。
两年前,当褚、黄二人各自从某国有银行上海松江城区支行、泗泾支行行长任上离职前往西安时,他们已然明白,过去几年,他们一手参与的高利贷游戏最终会把他们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们的合作伙伴36岁的房地产开发商吴连伟,编织高利贷骗局的起点。
5月29日,本报记者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显示,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吴连伟以经营公司或开发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以二人时任支行行长的身份,以高额借款利息(2%-9%不等的月利率回报)为诱,向许维龙、周剑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近2.7亿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还有较大金额未归还借款。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吴连伟纠集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缘起房地产
吴连伟,36岁,浙江苍南县人。资料显示,吴自1994年四川民政学校毕业后,进入老家苍南县民政局工作,两年后下海经商,并于2001年至2009年间在上海松江注册经营上海荣昌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务生意,这段期间他先后结识了时任某国有银行支行行长的褚程军和黄一平,并随着2009年4月其在西安的房地产项目起步,开始了长达几年的庞大的高利贷游戏链条,这个链条上的两颗关键棋子便是两位前支行行长。
“吴连伟人不错,出手也比较大方,所以我们间树立了比较好的朋友关系。”
在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褚程军回忆他和吴相识的过程时坦言,早在2008年以前,褚已是某国有银行松江支行行长,经人介绍认识了其时在松江从事印务生意的私企老板吴连伟,此后,吴经常宴请褚及松江区中山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朋友,“还经常到夜总会唱歌。”
此后又在褚的引荐下,吴连伟结识了黄一平,三人“朋友关系”真正升华到合作伙伴则开始于2008年庞大的高利贷合作。
据褚、黄二人介绍,2008年左右,吴连伟向二人解释,他在安徽和人合作投资了一个商务楼项目,但是资金短缺,需要对外高息借款,同时吴还解释,“相应的借款人他都联系好了,但是借款人提出需要借款担保人。”
如此情形下,作为朋友,时任某国有银行支行行长褚、黄二人为高利贷商人吴连伟前后不断累积的庞大的民间借贷资金提供了“个人担保”,吴所承诺的,则是高达8%或9%的月息。
“也有5%或6%的,这个月息来讲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即使是2%的月息也比银行利息高4倍左右。”褚程军在笔录中说,“但从我借款的情况中没有低于5%的。”
显然,两位前支行行长一开始就知道吴所组织借贷资金有明显的高利贷性质,之所以为高息借贷进行担保,褚程军的解释是,起初吴连伟让其帮忙对外借款进行担保的金额并不是很大,担保金额应还在吴个人固定资产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再则,吴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我感觉,房地产项目投资肯定能赚钱的,所以我就愿意为他在外借款进行担保。”
“信任褚程军,他也是银行的,也信任吴连伟,他在松江有土地。”黄一平说。然而,至于吴所描绘的安徽的房地产项目前景如何,两位前支行行长都没有去实地看过。
这个美好愿景仅仅过了不到一年,庞大的高利贷局面就出现了第一次裂缝,吴已经出现了“违约”,即到2009年时,吴称安徽的商务楼项目由于房屋产权性质未能解决,他退出了投资,此时,褚、黄二人已近“入彀”,难以脱身。
黄一平在笔录中如是说,起初“吴连伟提出要我们为他在外的借款进行个人担保,后来他以及出借人要求直接以我们的名义借款,借款迟迟不还,出借人就催,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拆东墙补西墙。”
对于其他借款人而言,银行支行行长的担保效应不可谓不突出。一位名叫许维龙的借款人在笔录中如是说,“当时吴连伟向我打了借条,但是我怕吴连伟不还钱,就要求吴连伟再找一个借款担保人……因为褚程军是银行的行长,所以我也认可了……”
套牢
此时,吴连伟又抛出了新的“诱惑”,其于2009年成立了西安新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后于2010年成立了新天达公司,前者对接一个名为西安大型广场开发建设工程,后者对接西安高新区鱼化寨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此时的褚程军和黄一平选择已不多,据褚笔录介绍,“我为他担保的借款资金必须吴连伟来归还,我只有为他继续提供资金,来完成2009年他到西安开发的房产项目,才能摆脱我对应的担保责任。”
从2009年4月开始,吴连伟便不断以西安房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让褚、黄二人为其在外借款,一方面,继续维系高息借款的资金链,另一方面获取资金用于吴连伟投入西安的房地产项目。
褚、黄两位支行行长获取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褚程军和黄一平在笔录中也坦言,部分出于私心,吴连伟曾反复承诺会给其好处,“具体就是待西安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后送我几套房产,并给我几百万元的好处费。”
褚还透露,在借款过程中,他和黄一平从部分借款人那里收取了部分利息差,“吴一般要求将月利息控制在8%以下,但再高的利息他也会要”,实际上,褚和黄有时候募集的资金成本在5%-5%之间,“剩余的2%-3%利息,就被我们私下里收取了。”
“到了后期,我也只能为他维系资金链,我全部的念头就是想吴能早些拿到土地,可以申请贷款用于清偿在外的借款,早些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让我摆脱借款人的纠缠逼债。”褚程军如是坦言。
待到2010年4月时,褚、黄二人坦陈已实在无法获取借款用于维系资金链了,二人遂决定从银行行长的职位上离职,随后去西安找吴连伟,吴在二人辞职后,每月向其各自的银行卡内打进一万元作为生活费。
半年后,随着吴、褚、黄三人相继被公关机关刑事拘留,这场无法终结的高利贷游戏终于暂落帷幕。
然而,帷幕之后,原先的朋友已成陌路。在其涉及的总额高达2.7亿元非法吸收的存款中,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借款金额还有9617万元;这9617万元到底去向何方?
公诉方认为,这9000多余万资金亏空皆因供吴连伟使用,所以吴应为全案负责;不过,吴连伟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中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我向朋友借过钱,也向褚程军、黄一平借过钱,有些借款已经还了,向褚程军,黄一平借的钱也都已经还了。”
在吴连伟律师的一份一审辩护词中称,作为本案最大疑点,9000余万巨大资金亏空不应让吴一人承担,“其实不难想象,褚程军、黄一平二人的资金去向根本远不止吴连伟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