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多部委相继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后,银监会近日也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其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