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很多网民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体系重建市场化标准的契机,其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是亮点。但是,民资进入银行业必须有健全的制度来规避风险,必须加强监管有效熨平波动。
为准许民资进入银行业叫好
署名蔡律的博客文章说,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呼声已久。准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仅可有效缓解中小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还可分流国有银行过多的储蓄资金,化解流动性过剩,分散金融风险。单从政策层面来看,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什么障碍和歧视性政策。民营银行的草根性决定了其能承担起千百万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蔡律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体系重建市场化标准的一个难得契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激活中国的银行业,可以预见银行品牌、服务、管理、技术和高端人才将会带来深刻和长远的变化,使中国银行业产生竞争和创新活力。与此同时,民资有着丰富的经验积累,在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设计理念上能借鉴美国、英国的经验与教训,将使民资进入银行业的风险管控技术和模式更加成熟。
署名余丰慧的博客文章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领域,目的在于通过创立众多民营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本目的在于支持经济发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特别是银行后,将会给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带来一个全新局面,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一潭死水将会被激活,这也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多元化市场基础。
民资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是“亮点”
新京报的评论文章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亮点在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但是,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包括银行,民资独资银行仍未放行。渐进式放开固然稳妥,从顶层设计层面,不妨步伐更大一些,从而明确民资进入新领域该干什么,有多大发展空间。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文章说,在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已是最具实质意义的规定了,但是即使降到15%还是比民间资本的最高持股比例10%高,所以这次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的规定不仅没有改变村镇银行受制于国有银行的状况,也没有让民间资本对村镇银行参与度被抑制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其实,只要管制思维还在,就不会消除管制性法规,那么再多的新政都只能在管制的圈圈里打转,在已有的做法上进行有限拓展,而无法对中国的金融业真正做出改革。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真正的意义远不只是资本,而是民资所带来的竞争刺激下的市场效率和多元化发展。只有改变管制思维,开放银行牌照和利率管制,民营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署名蓝春锋的博客文章说,民间资本入驻金融业,其实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需要研究如何加强监管的问题。署名蔡律的博客文章也说,鉴于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作为中小银行的主要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署名余丰慧的博客文章提醒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后,金融业竞争将异常激烈,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存款人风险可能增加。这除了加强金融监管,培养提高存款人金融风险意识外,两项制度亟须健全: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实行保险制度,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挤兑风险,保险资金支付一定比例,把存款人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后,大型银行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需要利用现有优势苦练内功、锻炼队伍,实实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后带来的变化。
新京报的评论文章说,向民间资本开放,既要“开门”,更要“设座”。民间资本只有在准入条件、经营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待遇等方面感受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条件,才既愿意进门,又能够坐下来,安安心心地打造新的市场主体。因此,调整妨碍民间资本的原有机制,尽可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政府和立法部门的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