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银行业不得单独设限
2012-05-27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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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昨天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银行业将以更开放的态度迎接民间资本的进入。昨天,银监会宣布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会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限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施意见》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提起银行,普通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工农中建交等大型国有银行或招行、民生这样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包括很多类型。
    昨天下发的文件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多种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民间资本仍不能单独成立村镇银行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据了解,民间资本对设立村镇银行十分积极踊跃,但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作为主发起行,且持股比例至少为20%,民间资本不能单独成立村镇银行。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设立门槛对民间资本来说比较高。

    记者连线:别让民间资本被玻璃门挡住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很高兴看到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银行业风险高,不是谁想干就能干。强调控制风险,这无疑是对的,国际上也是这样。金融业门槛固然要高一些,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不开放,而应当给出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否则就会使民间资本看得见摸不着,满心期盼准备进入却被“玻璃门”、“弹簧门”挡住、弹回。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开了好头,让民间资本不仅看得见也摸得着,至少往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比如,村镇银行的设立,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从20%降为15%。这不仅让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占有更大的主动权,也使得民间资本在寻找合作的发起银行时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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