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日召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这意味着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宣布批准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确定八大改革重点和二十个改革事项。
《方案》提出,将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维地籍管理方法、明确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灭失条件、权利主体与客体、权益内容与限制以及分配规则。《方案》还提出将“开展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后后续相关权益研究”。
在加强土地收益调节方面,《方案》特别提出将开展“不动产税和闲置税研究”。此外,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完善土地租(价)税费体系,探索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保有成本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完善土地资源占用的税费约束机制等。
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加强土地节约集体利用,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建立补偿机制;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制环境。
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远期(2016-2020年)两个阶段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