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对外关系和贸易部近日举办法律通报会,向各国及国际组织外交使团、国内外新闻媒体通报该国新近通过并实行的关于外资投资该国战略部门企业的法律规定。 蒙古国对外关系和贸易部部长赞达沙塔尔在通报会上说,在议会通过的法律中,矿业、金融业和媒体、信息及通信业被列为该国三大战略部门。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经营从事上述战略部门的企业时,如果其所占股份超过49%并且投资金额超过1000亿图格里克(约合7600万美元)则必须得到蒙古国政府及议会的批准。 蒙古国议会于上周通过了关于外资投资该国战略部门企业的法律条文,引起了不少外国投资者的担忧,有人担心蒙古国政府会借此限制外国投资者在蒙古国的投资经营活动。 蒙古国对外关系和贸易部一官员介绍说,该法律适用于意欲投资经营蒙古国战略部门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或者与该国战略部门企业进行交易的外国投资者。 蒙古国计划通过实施这一法律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同时达到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目的。 但由于该法律在某些条款上还存在不确定性,如该法律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立新的战略部门,从而使不少投资者担忧蒙古国政府存在进一步扩展战略部门所涉范围的可能性,从而对自身投资利益造成影响。 分析人士指出,纵观该法,今后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蒙古国战略部门企业时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环境,相关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该对该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多的研究,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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