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欧盟对评级机构的控制已经进入准备拟定法律草案阶段。欧盟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本周统一了欧盟委员会有关《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的立场,并授权欧盟轮值主席国据此与欧洲议会举行谈判,以便在欧洲议会一读通过该法案。 按照草案内容,如果欧盟国家认为评级公司在对债务评级出现错误时,将更容易向这些评级机构进行起诉。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调整的时间间隔也有可能做出改变。据了解,这份草案内容在经过欧盟议会的充分讨论后有望签署成为欧盟的一项法律。 欧盟此举目的明确,旨在打破穆迪、标普、惠誉三大美国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减少投资者对三大美国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减少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增加透明度。 欧盟目前面临经济困境,欧债危机始终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而在欧洲艰难应对自身危机之时,这些信用评级公司频频下调该地区主权国家和银行的评级,影响了市场信心,使得欧洲国家领导人的决策处境更加尴尬,由此引发了决策者们的愤怒,他们希望出台法律来限制信用评级公司的权力。 就在上周,全球知名信用评级公司穆迪下调意大利26家银行评级。穆迪还宣布下调16家西班牙银行评级,而此前,标准普尔在4月下旬出人意料地将西班牙投资级别下调两档。之后希腊主权债务评级遭到惠誉评级公司的下调,从B-下调至CCC。接着,惠誉又将希腊的银行评级从B-下调到CCC。评级的下调加剧了市场的动荡。西班牙首相和意大利银行业协会都对此表示了抨击。 欧盟与评级机构特别是三大评级机构的矛盾早已存在。有评论认为,这次欧债危机的酝酿、生成和爆发与信用评级机构都有直接的关联。评级机构虽强调只发布看法而非建议,但是“评级背后的原因通常被遮掩”,国际评级机构只是美国加强对世界经济操控的一个工具。 欧盟则认为美评级机构在债务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曾对其不当言行进行了警告,甚至诉诸法律。包括德法在内的重要成员国对评级机构违背公正客观原则表达了不满,并希望加强对信用评级公司的管理,改变当前全球三大评级公司的评级原理。 201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就提出《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当时该建议要求银行业、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所有金融机构在评估资本金水平时,要自己进行风险评估,不能依赖评级机构的报告。建议同时要求监管者在监管和发布指令时,也不能只依赖评级机构的结果。为了稳定主权债券市场,该建议要求评级机构每6个月就要对评级进行一次重新评估,而非目前的12个月;评级结果必须在市场休市后至开市前一个小时之内公布;同时,评级机构需在公开报告前,提前24小时知会被评级国家,并提供报告中计算方法、关键事实等数据,被评级国家可以就其中的事实错误作出回应。建议还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对评级机构有意或无意违反规则的行为提出民事诉讼,评级机构将承担责任。欧盟理事会还希望引入“强制轮换制”,即强制债券发行方每4年轮换评级机构,强制评级机构每4年轮流对一家公司进行评级。欧盟委员会还建议企业每3年更换一次评级机构,若所聘请的评级机构有两家,那么没有更换的评级机构6年后也必须更换。欧盟委员会称,上述做法有助于维护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拟议中的两项更加严厉的措施建议并未出现在这次《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中。这两项建议一是:暂时禁止评级机构对债务危机国进行信用评级。这是欧盟内部市场委员巴尼尔一直主张的。不过巴尼尔表示,这一主张还需要欧盟内部进一步讨论,不排除未来补充进入规范措施的可能。二是,建立欧盟自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以抵御美国评级机构的影响。根据巴尼尔的估计,这样做成本很高,大约需要3亿至5亿欧元,而且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欧盟目前考虑的是如何让欧盟内部中、小规模的信用评级机构合并成大型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欧盟理事会已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7月1日前出台一份对评级市场形势的评估报告,如有必要,欧盟将出台相应的补充规定。 巴尼尔表示,规范国际评级机构“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欧盟需要更多政治主权来规范评级机构”。 评级机构似乎是自由言论的象征,但背后却是政治实力的博弈,每次调级都是一次利益分割,与华尔街商业利润紧密相连。未来美国的评级机构行为是否会有所收敛,恐怕将取决于欧洲和美国经济与政治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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