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文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明确提出中央单位严禁配备超标高档办公用品,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央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政府采购项目和品目。
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结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不得突破购置费预算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中央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其他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此外,通知明确要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对个别中央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