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调整结构、推动创新和形成新兴产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作为规范政府消费支出行为重要环节之一的政府采购,在执行中如何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焦点。笔者认为,全面提升竞争实力是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关键点。
政府采购要为预留份额的落实提供保障。国家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颁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市场来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资金回笼和生产循环,进而促进企业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的经营活力。而要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则必须赋予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平等权和有限的优先权,在落实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等政策措施上,要制定出集采机构可操作的具体执行方案,确保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比例的要求落到实处。比如落实给中小企业预留30%份额,可通过细化预算项目明确规定划归的采购对象,或者在集采机构执行中把采购计划的整个项目分标段以及单独分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计划项目,执行部门应当视不同产品的采购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对价格扣除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措施要给上,防止政策在执行中“悬空”,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要为金融支持搭建融资平台。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政府采购应当积极探索信用担保融资创新模式。所谓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采购人、集采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当前,国际社会主要的担保形式有三种: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在政府采购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目的是提升中小企业的投标能力、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平等权和有限的优先权,进而提升中小企业获得商业订单份额的能力。为进一步研究探索并在实践中完善,财政部《方案》中明确规定企业使用投标、履约、融资担保的将获得费率优惠或直接减免投标担保费。融资担保的综合年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的费率优惠政策。信用担保融资正在采取“渐进式”推进,对经过有益实践并取得成效的北京、黑龙江、江苏等地方省市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在拓展试点范围。此举措扩展了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矛盾。
政府采购要为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拓展空间。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要改变其所处的弱势地位,可利用政府采购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调节。通过对采购数量、品种和频率的改变,来刺激或抑制市场需求,加快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对限制产业采取不购买或少量购买的策略,来调节产品的需求结构及生产结构,以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但在推进过程中国家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比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需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提升等计划,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品牌创造、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一线工人,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其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国家也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培养更多合格的高素质产业工人,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进而提升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作为采购交易的平台,集采机构要充分发挥业务培训职能,引领企业虚心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法则,在技术层面上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更好地掌握投标要领、技巧、减少投标时废标的概率,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作者单位:新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