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李承18日接受网络访谈时指出,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经过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地方债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部分地方在政府性债务举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李承指出,自2010年6月国务院部署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以来,经过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逐步实现债务风险内部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
李承表示,下一步在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
具体举措包括,研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强化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偿还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方式和使用范围;研究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控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此外,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谈到今年地方债发行安排,李承指出,今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比2011年增加500亿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合理确定各地区债券规模控制数,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督促地方按中央政策规定分配使用好债券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去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省(市)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基础上,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提出的要求,合理确定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地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