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而不清 京威股份退市闹剧迎大结局
2012-05-18   作者:记者 武彩霞/深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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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是确定京威股份是否被深交所停牌的最后期限。此前,京威股份一再发布公告称股权分布导致退市风险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因公司态度暧昧且澄而不清引发社会更多质疑。
  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京威股份被退市的可能性很小,但这一乌龙事件折射出目前证券市场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上市公司及当事人,以及保荐人都应当追究相应行政性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公告澄而不清

  5月16日午间,因媒体报道申请临时停牌的京威股份再次发布公告澄清说,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辞职已经解决了公司退市危机。但是,京威股份这一提法并没有缓解社会质疑,反而被认为公司态度依然暧昧,没有说清公司所谓的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更缺乏改正错误的诚意。
  京威股份“退市”事件起源于公司5月6日发布的一份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王立华于4月18日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低于总股本的25%。按照深交所上市相关规则,如截至5月18日,即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21日起将被停牌。停牌之后,公司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但股票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再复牌之后仍不能解决该问题,京威股份将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事件发生以后,一些中小投资者在股吧里抱怨连连,反应激烈。一些受牵连的机构投资者也连续发布相应公告。京威股份今年一季报显示,目前有17家主力机构持有京威股份,包括9家基金、1家券商、3家保险公司等,持仓量总计1384万股,占流通A股23.06%。
  5月11日,京威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剑军辞职并将不再履行监事责任,其持有的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自动转为公众股,从而使公司的公众持股数达到25%以上,停牌、退市的威胁就此迎刃而解。
  京威股份这一说法遭到社会部分专业人士的质疑。一位长期从事证券市场研究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知道京威股份公布的解决办法是否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是,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分析,这一办法都不能解决公司社会公众股低于总股本的25%的难题”。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人,也不属于社会公众”;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这位法律界人士分析,周剑军离职一年内,他所持公司股份都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他半年后转让的股份,如果被社会公众购买,才能算社会公众股。这意味着半年时间内,京威股份社会公众占股仍然低于25%的红线。
  对于5月16日京威股份再次发布的澄清公告,有业内人士依然质疑京威股份还是没有搞清楚公司上市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又“复读”一遍5月11日的公告信息而已。

  引发众多猜测

  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王立华或公司相关人士至今没有出面解释当初买入股票的原因,公司以公告形式公布的处理办法又备受质疑。记者也多次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鲍丽娜,工作人员都以“出差”或“不在”应答,同时表示公司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一切以公司公告为主。
  京威股份处理此事的态度,让这一事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在市场上形成热议,并演化出各种版本。其中最具“闹剧”色彩的是两种版本,被称为很险恶的“阴谋”论和很欢乐的“广告”论。
  有市场人士猜测这一事件就是一场阴谋:“当事人王立华财务人员出身,了解上市公司规则,发现问题以后却一直不露面,不解释,或许她本人对公司不满,利用上市规则以小搏大,挑战公司,逼迫公司退市”。这一说法被评为很险恶的“阴谋”论。
  也有股民表示,这或是公司高管有意制造的一个小小“退市”黑天鹅事件,已求达到“不花钱占版面”的广告效应。这被称为很欢乐的“广告”论。
  期间,股民们还自发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一是让王立华主动辞职,将手中持有股份变为社会公众股。二是通过转增股本,让公司总股本达到四亿股以上,以求符合监管部门股权分布规定。三是让王立华直接卖出股票,以个人违规的小成本解脱公司违规大问题。
  京威股份公告解决方案以后,又有股民将其演编成了很离奇的“谍战”戏:“王立华买入6300股京威股份只是烟幕弹,借以掩护监事会主席周剑军辞职套现”。

  折射监管漏洞

  京威股份最终是否会因为这一事件退市?西南证券策略分析师张刚认为,无论市场如何解读,京威股份被退市的可能性很小。“京威事件”的意义在于可以敲痛上市公司麻痹神经。反映出公司高管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不熟悉,相关监管层、保荐机构存在失职、渎职,反应迟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表示,京威股份肯定不会退市,这是确定无疑的。不过,有些公司稀里糊涂上市,上市后却并不了解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上市公司及当事人,以及保荐人都应当追究相应行政性责任,并进行经济惩罚。
  财经评论员林耘说,这一事件折射出证券市场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漏洞,对上市公司、董高监,以及保荐机构乃至监管部门都敲响了警钟,并非公司上市就万事大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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