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该省将每年设立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在闽台企发展。 该项资金将重点从三方面支持台企,一是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福建省批准设立的台商专业园区(不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奖励资金定向用于相关区域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引进台资工作经费补助;二是奖励地方财税贡献较大和自主研发创新成效突出的台企,引导台企将出口退税资金更多投向技术提升、自主创新、品牌打造等方面,促进转型升级;三是支持涉台专业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台资和服务台商的社会团体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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