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昨日对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开出总额为11万元的罚单,对其在账目下违规列出“维稳费用”和违规使用“银保公关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两项违规被罚11万元
据介绍,广东省保监局在对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11年以来,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在会计账目下存在列支不实“业务招待费”与违规给付银保销售人员“定额公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在陈述申辩时指出,公司账目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了避免客户投诉升级到监管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而花销的业务招待费用,而2011年客户投诉并未对公司产生相应的危害性后果。“定额公关费用”
是公司根据城区两个经营单位的业务规模下拨一定额度的销售费用,该项费用主要是用于团队内部的活动方面,并不属于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账外激励费用行为。
广东省保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属虚假陈述。而“定额公关费用”用于内部活动的方法也不属实,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两项违规事实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和10万元,并责令公司改正。
同时,广东省保监局还对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詹泽强、银保部经理杨永聪对上述两项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两人警告和各1万元的处罚。
花钱“维稳”非罕见
对于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因违规“维稳”受到处罚,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处罚无可争议,但列支“维稳”费用,在保险公司并非罕见。
一位在保险行业从业十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时候一张保单出了问题,但当时办理此项业务的业务员早已离开保险公司,客户找不到业务员,就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也往往只好赔钱息事宁人。”
相比之下,更令保险行业害怕的是群体性的“闹堂”。“为了避免客户投诉引发更大的社会效应,险企有可能会私下预留一部分经费,处理和客户之间的纠纷。”该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