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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作者:韩洁 徐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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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昔日以中外合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将向本土化事务所转制。 五部门明确,本土化转制涉及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设立之初就承诺要实现本土化。根据转制方案,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将在中外出资方合作到期日之后或自愿在合作到期日之前,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本土化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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