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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作者:记者 乌梦达 毛一竹/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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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法院5月7日宣判三起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行贿者均为一家医疗期限公司,而3名被告人分别是三家医院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器材及药品采购已成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灾区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三起受贿案的行贿人均为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其分别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廖伟娇、广州市儿童医院原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黄宇宏行贿,行贿数额在13万元至17万元之间。 法院认为,廖伟娇、万根平、黄宇宏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廖伟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判处万根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4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8000元;判处黄宇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元。 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穗辉说,医务人员受贿属于职务犯罪,呈现出系统化、每次受贿数额小但作案时间长、隐蔽性强和危害严重等特点。通过长期的“感情投资”,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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