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对含氯产品流入市场的“承认”、“致歉”和“宣布回收”,在舆论强压下如挤牙膏般断续推出;立顿袋泡茶在中国的农药残留量远超欧盟标准,却仍在强调“安全、合格”;多乐士向中国特销低端产品以次充好;沃尔玛中美卖场的停车场秩序存在天壤之别……一些跨国公司对待中国的消费者与他们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表现,完全是双重标准。 跨国公司管理南橘北枳谁之过?博友在参与本周经济参考微话题讨论时表示,跨国公司管理中外有别缘于国内市场环境,管理部门应正视“低标准、轻处罚”的监管现状。另有博友斥责,跨国公司乘隙标准、监管漏洞逐利,长此以往将失去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低标准”造就“双重标准”
近几年,跨国公司持“双重标准”屡被曝光。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尚存差距的国家标准,成为跨国公司“变脸”猫腻被揭穿后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也由此被博友视为哽喉之刺。 署名“陈光的围脖”的博友指出,跨国企业这样做,是为了在当地获得最大的利润。国家的标准不同,企业就会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 博友“歌舒流云”表示,从商业利润最大化角度来看,因为国内对相似企业要求低,加上对跨国公司在法律上享受国民待遇,这些能降低成本的事当然就成了跨国公司进入内地后改变面孔的原因。 “跨国企业不是大善人,中国国标低,他自然会降低服务标准。”博友“思明南路422号”认为。 博友“Uncle-Sunflower”认为,标准的滞后和缺失,让我们在指责洋品牌劣行时丧失了底气,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别老在涨价的时候搬出“与国际接轨”,现在就该让事关消费安全、品质的种种标准“与国际接轨”。就事论事,如能阻止跨国公司双重标准的把戏,对发展壮大民族品牌、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都有益处。
“轻处罚”滋生傲慢态度
“处罚太轻,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博友“Damon”抱怨。 博友“王小二聪”表示,与美国、欧盟动辄开出的天价罚单相比,我们的罚款就是隔靴搔痒。与这些企业违规违法经营的收益相比,这点“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严苛的处罚不仅能让违规企业规矩些,还能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博友“cszheng”写道:“一个重要原因,在以GDP为指标的考核系统下,降低与大公司的谈判标准,给予投资方超出常规的优惠条件,甚至为触犯法规的公司处理善后,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留住纳税大户,保住政绩。‘谁刁难投资者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这样的宣传口号,暗示的是投资者就是上帝,上帝是无罪的,上帝不会错。不用说投资优惠,投资者犯个规也只是小事。” “不让跨国公司搞双重标准很简单,但不要指望企业自律,而要靠监管作为。”博友“snowyowl”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和欧盟标准接轨;二是增大处罚力度;三是司法鼓励个人起诉企业。
跨国公司“逐利”不该“忘义”
就某些跨国公司乘中国监管漏洞降低产品标准,有博友指责其逐利忘义。 “我们给他们提供市场,他们给我们最差服务;我们给他们优惠待遇,他们给我们歧视;我们给他们提供最廉价劳动力,他们给我们加班和最低工资;我们给他们最好的原料和利润,他们给我们污染和垃圾。”博友“桃花岛主6606”认为。 博友“飞”质问,看看最近外国企业在中国都干了什么事,政府给它们各种优惠,它们却不珍惜。 另有博友表示,跨国公司摆出两张面孔的根源在于其责任和道德缺失,长此以往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博友“桂培胜”评论称,套用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低是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它的作用是促进、延缓事物的生长发展。洋品牌缺少责任意识、忽视道德和诚信建设,是它们在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搞双重标准的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有博友警示,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些为蝇头小利藐视中国市场的企业,最终将失去中国消费者的信任和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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