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终端监控两难令查处新型地沟油举步维艰
专家呼吁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2012-05-03   作者:记者 方列/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如何才能终结地沟油?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同时,又出现新的地沟油类型着实让大众心寒 。
    有关专家认为,面对着新型地沟油,斩不断的便是其背后存在着的巨大的利益链条,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由于炼制新型地沟油使用的成本很低,而获得的收益很高。与从泔水中提炼地沟油,新型地沟油的原料更方面获得,减少了交易成本的束缚,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其进入市场的渠道又更为隐蔽和通畅,源头、终端监控两难令各级管理部门对查处新型地沟油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新型地沟油”原料缺乏管控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炼制“新型地沟油”主要原料是来自屠宰场的废弃物。
    记者在金华市的一些屠宰点了解到,猪屠宰后,猪鞭、膈膜、内脏和淋巴等没有用,这些废弃物会被专门割下扔掉。1头猪的废弃物基本在250克左右。原来各家屠宰点的废弃物都是由清洁工处理的,像老杨这样的个体炼油户大多是通过屠宰场清洁工获得炼油原料。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建议,屠宰点和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屠宰废弃物的管理,派专人负责加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最终造成危害。《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金华市商务局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所所长获悉,目前整个金华市共有36个生猪屠宰场,每年宰杀生猪总量超过200万头,其中11个是规模较大的屠宰场。针对屠宰场废弃物被熬成地沟油事件,他们已经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各屠宰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屠宰废弃物,严防流入不法分子手中。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很多黑窝点的地沟油炼制原料非常庞杂,来源防不胜防。只要能熬油的动物废弃物,很多窝点都会拿来利用。这些动物废弃物可能是来自菜场鸡鸭宰杀后的遗弃物,也可能是被人遗弃不能食用的各类病死、变质和腐败的肉质品,或者用于工业原料的猪皮等物。从收泔水炼地沟油,到现在则以腐死动物为“原料”炼制地沟油,生产方式“新型”了,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都要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因此要杜绝“地沟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环节的力度。
    杭州市人大代表钱钰美曾专门对萧山区废弃油脂市场进行了调研,数据不容乐观:仅萧山区就有食品生产企业320家,其中含油炸食品企业78家,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2897家,均产生“老油”和“泔水油”。而在1604家大中型餐馆和食堂中,只有147家单位配置了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187家餐饮单位的废弃油脂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而泔水的处理,同样不容乐观,只有500家餐饮单位由正规企业或个人回收。
   据杭州市一家废弃油脂回收企业负责人介绍,仅杭州每天产生的废弃油脂保守估计在20吨左右,有资质的两家企业只回收了约一半的废弃油脂,另一半去向不明。这些去向不明的油脂,很可能成为炼制“新型地沟油”的原料。

    检验手段缺失令“新型地沟油”畅通无阻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型地沟油”缺少必要的检验手段。经过脱色、去臭和高温熬制等精加工后,由腐烂动物油脂制成的“牛油”在外观上和真牛油没有任何差别。
    “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很难区分。”“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
    丁仕辉认为,“新型地沟油”与合格油脂最大的区别有两个,首先是在收集、运输、初炼等过程中,是以工业品的要求对原料进行保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但在最后的检验环节对此无法进行检验。此外“新型地沟油”含有一些特有的致癌治病物质,而这些物质在国家规范中却往往没有被列为检验项目。
    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检验指向物,仅仅根据国标进行质检,质检部门也没有办法分辨出“地沟油”。李卫坚案中涉及多家食品加工企业,他们的产品均顺利通过了有关监管单位的检测,堂而皇之地进入了食品流通领域。

    查处地沟油需多方配合全环节进行

    “要明确是不是新型地沟油,目前方法只有查实地沟油从动物废弃物收集、炼制到销售的整个环节。”作为浙江省公安厅地沟油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丁仕辉认为。“和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地沟油案件的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受到侵害的,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细小的线索紧追不放。浙江的三起案件都是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案件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跨区域广,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十分鲜明。
    “现在的地沟油犯罪团伙往往是大范围跨省犯罪,存在涉及人员众多、跨省作案等特点,犯罪证据隐蔽,因此各级公安部门不能只想着守土有责,从单一环节上进行调查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因此要求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时必须部省市县多层次协作,在统一指挥协调下展开工作,真正做到全环节侦破,掌握最切实的犯罪证据,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丁仕辉说。

    链接:“新型地沟油”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更大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新型地沟油”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更大 2012-05-03
· 新型地沟油出现 康润公司浮出 2012-04-05
· “新型地沟油”定罪不该成问题 2012-04-05
· 日本地沟油如何“变废为宝” 2012-04-05
· 3200吨新型地沟油被查扣 部分销往皖苏沪渝 2012-04-0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