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
2012-05-02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国务院办公厅4月30日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第五条第一款由“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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