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政策再度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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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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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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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不仅是促进口的税收政策,也是继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又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意见》指出,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适时调整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重点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结合自由贸易区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进口。 作为2012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一直备受期待。根据此前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普遍认为,中国这一扩大进口的减税举措,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消费。 在此次明确调降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之前,今年另一笔结构性减税大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最新披露的一季度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显示,改革后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减轻,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截至3月底,共计12.9万户企业纳入了本次试点。试点企业普遍反映,改征增值税后,由于进一步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化分工,提高了企业专业化水平,增强了竞争力,也使税制更加公平合理。 接下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不久前表示,根据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果在全国推开,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此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也进一步加大。4月26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等。 一位财税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当前应该充分重视减税和民间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他看来,我们在减税方面政策仍然太少,力度也不够。拿企业所得税来说,前几年我国合并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但这与新加坡、俄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仍然不低。面临全球性经济衰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困难重重,应该出台更多的减少企业税收的措施,这对刺激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和经济长远发展都有好处。 事实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是结构性减税,对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提出,结构性减税要把握两条,一是“不开倒车”,二是须有量限。所谓“不开倒车”就是说要优化税制结构而不是恶化税制结构。税制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间接税比重高、直接税比重低,另一方面是企业纳税的比重高、自然人纳税的比重低,所以改革的方向是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企业缴纳的税,增加个人缴纳的税,“结构性减税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样的方向,‘不开倒车’”。再者,要有量限,不能跟着感觉走,减到哪儿是哪儿,一定要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和布局,比如明确今年结构性减税增减互抵之后的净效应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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