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温州方面获悉,当地正在探索建立金融法庭。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司法需求日渐增多,案件数量增多、涉案标的不断提高,成立金融法庭,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但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深入推进金融改革,使金融资源按市场和实体经济需求合理配置,使民间融资走向阳光化。
有利于严打非法金融
在日前举行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确保在4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其中包括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订对资本类运作机构进行监督的系列配套方案,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组建涉嫌金融犯罪侦查支队,探索建立金融仲裁院和金融法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公平公开的经济金融秩序。 此前,在今年3月底,针对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和日益增多的金融纠纷,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成立了贵州省首个“金融法庭”,负责审理涉及信用证、票据、证券、期货、保险、典当、信托以及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借款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民商事纠纷。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民营经济不断活跃,特别是温州等地,民间借贷由于缺少规范,滋生出高利贷等诸多弊端。去年温州发生多起民间借贷问题,波及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探索设置金融法庭是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尝试。
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邱本对本报记者表示,民间借贷、企业融资、“吴英案”等一系列金融法律问题的出现,充分说明金融法律问题是一类特殊的法律问题,其专业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民商事法律问题,更不是简单的刑事法律问题,不宜由现有的民商事法庭和刑事法庭来审理,而中国现在又没有专门审理金融法律问题的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单独建立一个新的法庭来专门审理有关金融法律问题的案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鉴于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导致的相关案件数量大,处理上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成立金融法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郭田勇具体分析说,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程度不同于一般案件,对法院审理的专业性要求强;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开放不充分导致民间借贷行为数量大,且这些民间借贷往往缺乏清晰规范的借贷条款和抵押担保规定,一旦违约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因此,在温州等民营经济活跃的地方,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制裁金融违规和欺诈行为,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发挥预警风险作用
金融法庭究竟该怎么设?业内人士指出,成立金融法庭绝不能凭一时冲动,要有深思熟虑和细致周到的安排。 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刘志勤对本报记者表示,金融法庭不仅应该专事金融业内违法行为的侦查和审判工作,还要监督重大交易的全部流程,查清可疑资金的流向,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同时起到预警风险的作用。“我们应当依照宪法的相关规定考虑设立金融法庭的架构,但是要有别于现行的民事法庭的组成形式,特别加重和突出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增加专业人员参加,要聘请可靠的懂业务的会计人员成为得力助手。力求做到公正透明。”刘志勤说。 邱本认为,具体设置方面,一是要突出金融法庭的专业性,提高审判人员的金融法律知识和司法水平;二是要健全金融法庭的综合性,金融法庭的审判人员不应仅仅是法律专家,还应吸收金融专家、企业家、有关政府管理人员;三是在级别管辖上,鉴于金融法律问题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以及影响重大的特点,一审法院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此类级别的人民法院才能建立金融法庭。 不过,郭田勇同时指出,成立金融法庭只是短期内有助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从长远来看,还是要靠降低金融门槛,通过阳光化、合法化、透明化民间借贷行为,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效监管等方式,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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