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行贿官员投资300万回报600万
2012-04-27   作者:张晓玲 伏昕 朱志超 兰启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宗涉及大摩前管理人员行贿中国官员的案件,历经4年终于进入司法程序。
  美国证券交易所委员会(SEC)4月25日指控,摩根士丹利(下称大摩)房地产基金前中国区负责人彼得森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与相关证券法律。
  据SEC指控,彼得森和上海永业集团前董事长保持着私人关系和秘密商业往来。SEC称,这对于大摩在上海的房地产业务中获得成功具有影响。
  据本报记者了解,所涉指控的上海永业集团前董事长为吴永华。吴早年曾任上海卢湾区房地局修建科科长,1997年区属房地产企业改制组建永业集团,吴永华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据指控,彼得森至少以基金管理费用的名义向自己和吴永华支付了180万美元。
  他还秘密地为自己与这名官员及一名律师从大摩基金取得了价值可观的上海房产。

  怎样用300万拿到600万

  今年42岁的彼得森是美国人,目前居住在新加坡。彼得森在大摩任职期间,主要职责是代表大摩评估、谈判、取得、管理以及销售房地产投资项目。
  SEC的起诉文件透露,彼得森在任职大摩房地产主管期间,多次利用吴永华的背景和关系,获得重量级房地产项目。
  2003年摩根士丹利以入股10%的形式,参与吴永华任董事长的上海永业集团开发的锦麟天地酒店式公寓项目。这个与国资背景房企的合作项目,被业界认为是大摩进入中国内地楼市的第一单。
  而就在这宗收购案中,彼得森、吴永华和一家名为Canadian Attorney的机构秘密计划在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购买锦麟天地后,再从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手中购买股权。
  为此,彼得森、吴永华和Canadian Attorney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名为Asiasphere Holding Ltd。的个体有限公司(以下称“Asiasphere”),来进行他们的交易。
  彼得森设法说服摩根士丹利及其基金卖出部分股权给Asiasphere,并让大摩员工相信,Asiasphere是永业集团旗下一家实体公司,他们是在销售股权给永业集团。
  “那位中国官员(吴永华)是一位有能力的人,他是永业集团总裁,正是他在这宗交易中不怕麻烦地帮助我们,促成我们以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买到了锦麟天地。”彼得森告诉大摩高层和其他员工,“我们欠永业集团一个人情。”
  以此为由,彼得森向他的上司建议,作为回报,应当让Asiasphere以2004年10月摩根士丹利购买锦麟天地时的价格,即300万美元购买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IV12%的股权。
  据接近大摩的投行人士表示,因为感到此举有违美国有关法律,大摩高层很长时间不同意这么做。彼得森这一游说持续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06年,这一交易才得以完成。
  于是,彼得森等人以300万美元的投资获得了600万美元的超额回报。因为自收购锦麟天地后,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IV的资产已大幅升值。
  资料显示,吴永华持有Asiasphere47%的股权,而彼得森和Canadian Attorney共同持有剩下的53%。彼得森从来没向公司披露过他的股权。2006年到2008年,摩根士丹利共分五次付了Asiasphere200万美元的红利,彼得森可分得86万美元。

  秘密的3-2-1条款

  锦麟天地的交易只是彼得森与吴永华合谋的数笔交易之一。其中,吴永华作为中间人获得报酬,彼得森与其分享这笔“收益”。
  “他们之间有个协议,约定了中间人的义务和可获得的报酬。”上海某外资房地产代理行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外资公司在财务上审核非常严格,直接给私人付钱行贿是不可能的,肯定是从第三方公司,也就是中间人走账出去的。”一位外资投行的中国区地产基金负责人说。
  根据协议条款,吴永华每给摩根士丹利带来一笔交易,摩根士丹利就会用2%的成本价格卖给他相应价值3%的股权,实际上相当于给他1%的回扣,彼得森称之为“中间人佣金”。这就是所谓3-2-1条款。彼得森还许诺,只要完成任何一项物业收购,他就给予吴永华一笔额外的回报,他称之为“promote”。
  3-2-1条款原来是彼得森以大摩代表的身份与吴永华达成的协议,因此开始时他将这一协议汇报给了上司。但大摩高层认为这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故一直未同意。但彼得森仍然私下里执行这一协议。
  Project Beatles是3-2-1方案里所涵盖的与吴的合作之一。这是一个大型的混合用途开发项目,是大摩利用它的MSREF V基金与卢湾区政府谈判并从那里购买而来的。
  早在2006年,大摩开始运作这一收购意向,当时卢湾区政府要求吴永华寻找潜在买家,吴便将这一信息告知大摩,并帮助其获得了一个较为优惠的价格。作为回报,彼得森许诺给吴作为中间人的费用。
  根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2007年3月,吴永华从永业去职后半年左右,彼得森让大摩和MSREF V将220万美元的中间人费用支付给一个与大摩有过商业合作的设计师和投资人。此人转移了160万美元给彼得森,彼得森分给了吴永华将近70万美元,剩余的留给自己。
  彼得森一直保守这个秘密。但这种挪用资金的行为违反受托责任,使得彼得森和大摩亏欠了他们的基金客户。
  本报记者的调查显示,彼得森与吴永华上述模式的“合作”,涉及至少5个位于上海的房地产项目。

  中方涉案官员已离职

  彼得森2008年12月30日离职时,他已受到SEC的调查。SEC的文件显示,在职期间,彼得森至少收到过35次来自大摩合规官的关于他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提醒,但这并没有停止他的违法活动。
  “彼得森不止一次跨过线,他秘密行贿中国官员以非法的形式取得生意并且自己获得财富,这违背了他对基金客户所应负的责任”,SEC执法处主任Robert Khuzami说。
  现在,彼得森已经承认违反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指控,同意上交25万美元的非法收益,放弃通过不当交易得来的一处价值约340万美元的上海房产,并被永久禁业。
  SEC称,大摩没有被起诉,并且对相关调查提供了协助,还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调查以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不当行为。
  而在中方这边,在彼得森离职的2008年,曾有永业集团员工向中国相关部门举报称,吴永华女儿早年去美国读书,回国后在摩根士丹利上海办事处担任要职,是永业和大摩合作的牵线人,后来还曾负责大摩开发永业公寓二期项目。但这一消息并未得到永业方面证实。
  4月25日,本报记者联系到永业集团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钱军,他称自己正身在境外,对集团受涉此项指控等并不知情。而“吴永华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经离开永业集团”。
  据了解,吴大约在2007年左右离开。
  钱军表示,吴永华离开永业并非因彼得森事件受到处罚,“而是因为个人原因自己主动辞职的”。
  辞职后的吴永华已罕在公开场合亮相,钱军证实吴永华“已不在国企也不在政府部门任职”,但对其去向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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