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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作者:记者 赵大春/昆明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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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4日在昆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解决围标串标、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等招投标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在发布会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防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比如:招标人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监管部门缺位、越位、不到位,以及政出多门或多部门监管导致部门权责不分、相互推诿等问题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对全省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程映萱说。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有兰介绍,《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条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进行了认定;对建设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诚信体制建设、保障小企业权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程序和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程映萱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腐败发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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