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购”二次竞价需规范
杭州南京政府采购引入网上二次竞价曝出新问题
2012-04-26   作者:记者 郑燃/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电子商务红红火火的今天,政府采购领域的“网购”行为也越来越多。电子翻拍、二次竞价等电子化手段的引入,使得政府采购更加高效透明。然而目前的电子化采购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网上二次竞价治理价格虚高

  政府采购也可以“网购”了。
  日前,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打造了一座类似淘宝的“网上商城”,涉及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木制家具、钢制家具等十几个种类,采购单位可以在这个“网上商城”上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还可以让多个供应商互相竞价,选择最低价格的商品。
  据了解,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环节之后,这些产品才能进入网上商城,而整个政府采购交易过程将会在平台上留下记录,从而更加透明公开,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另外,采购中心作为“网上商城”的管理者,还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交易执行情况审核机制、采购最高限价机制、交易价格行情监测动态管理机制等多项措施,以维护“网上商城”的有效运转。
  而南京政府采购也有类似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平台”,对电脑、相机、打印机等9类协议供货产品实施二次竞价。
  “核心就是引入价格竞争”,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王九洲介绍,网上竞价平台是在协议供货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由采购人在网上公布采购需求,供应商在网上参与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内,系统将默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推荐给采购人确认。
  王九洲介绍,目前南京的网上二次竞价主要分为单品牌比价、多品牌比价两种。其中最主要的是多品牌比价,也就是选择根据使用需求和配置,选择两个以上品牌中的三个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其原因,一是保证充分竞争,二是规避单品牌潜在的价格同盟因素。而单品牌比价则多采用指定品牌和配置的方式,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
  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招标周期一般是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而市场上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下降快。当市场价格下降,供应商还按中标价格供货,“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高”的情况往往由此产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网上二次竞价应运而生。

  将未入围供应商引入网上二次竞价或不合理

  网上二次竞价具有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节约资金、利于监控等诸多优势。然而,目前各地的网上二次竞价有一个明显的漏洞:网上二次竞价是建立在协议供货入围的基础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却规定,只要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符合项目的相关规定、能出具厂商代理证明的合法代理商,也能通过一定的手续导入二次竞价系统。
  记者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网上竞价系统中看到,即使是纳入协议供货的品目,同样能进行网上二次竞价,而且根据项目的不同,有的要求必须是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才能参与竞价,而有的项目则对此并没有要求。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入围协议供货,都可以参与到竞价中来。南京市政府采购也有类似的规定,可以通过网上公开召集的方式,将未入围协议供货的合法供应商引入竞价系统。
  “将协议供货未中标供应商导入二次竞价系统,这从法理上来说,是违背协议供货规则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购官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在这些入围供应商中再进行二次竞价是很合理的。但是其他代理商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程序直接引入竞价系统,与协议供货本身是冲突的。而且没有通过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的约束,其后续服务也很难保证。“网上二次竞价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应该有正确的流程,在公正的竞争中获得合理低价。”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书记许光明也认为,协议供货内品目必须是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才能参与竞价。目前的网上竞价分几种情况: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目,可以指定品牌进行二次竞价,但前提是必须在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中进行竞价。如果是未纳入协议供货的品目,进行网上竞价的时候就不能指定品牌,因为按照财政部38号文《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任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规定,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只能算一个投标人,不满足最少三家的规定。

  网上二次竞价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宜

  “网上二次竞价本身是为了破解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难题。如果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而将协议供货未入围供应商引入,这对协议供货的规则反而是个破坏。如果协议供货品目内产品的购买行为,未中标供应商都能通过竞价来参与,那还要协议供货做什么?而且直接引入网上竞价的其他供应商水平素质参差不齐,售后服务、诚实信用问题谁来保障?二次竞价是好事,能降低价格,但不能为了降低价格不讲规则。”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购官员表示。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持不同观点。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吕汉阳认为,“在竞价引入协议供货未中标供应商不存在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哪些品目必须通过协议供货才能进行采购,而且协议供货本身的地位也存在争议。《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也没有协议供货这一项,只是目前广泛为大家所采用。而竞价本身就是引入公开竞争,价低者得,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业界专家普遍认为,对于市场上流通渠道广泛的产品,网上竞价确实起到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增加公开透明度的效果。但对于市场上流通渠道单一、功能特殊的高端领域产品,可能存在厂商控制货源甚至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牟取中标的现象。
  因此,网上二次竞价采购模式对于技术复杂、性能高端、不能仅凭价格制胜的项目不太适宜。而且,由于单个项目采购数额相对较小、资格审核宽松,网上二次竞价入库供应商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难免有售后服务不到位、履约情况不够好的情况。如何有效监督后续服务,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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