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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作者:曹晟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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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拿到了答复函。”昨日(4月23日),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中国烟草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烟公司)认为我们的请求不在复议范围之内。”而他表示,接下来将对于中烟公司的回函做进一步的研究。 中烟公司的拒绝回函,也将陈发树的云南白药纠纷一事的解决期限,再次推后。 昨日,中烟公司表示,“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如此,陈发树和云南白药之间的纠纷案件或再拖延。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中烟公司电话试图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受到任何回复。 据悉,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22.08亿元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手中6581万股的云南白药股权。但是当陈发树将交易款项如数支付之后,他发现当时签订的协议迟迟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上述股权也就一直未能完成过户。多次沟通未果后,2011年12月陈发树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 据了解,云南红塔隶属红塔烟草集团,红塔烟草集团上级是云南中烟,后者归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归烟草专卖局管理,但其实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 此前,云南红塔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表示,烟草总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批复也是公司法人所做的批文,而非行政审批。 这种行政身份与民事主体之间转换,让纠纷变得更复杂。上述官司在4月16日开庭,而中烟公司“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的特殊身份,也让法庭当庭未对此事作出判决。 今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不过,陈发树方面并不接受这一结果,并在近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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