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一审,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天陈猛着藏青色西装到庭,整个宣判过程中一直低着头,并未说过一句话,陈猛的亲属今天并未到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间,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发,担任普陀区副区长。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港币、美金、LV手表和百达翡丽手表等钱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陈猛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7.9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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