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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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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鼓励基金从业人员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重点增加了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以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方面的内容。 《规定》表示,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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