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不少网民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法制建设、净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投资价值,不过,退市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为此,有必要强化执行,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惩处制度,从而在给上市公司敲响警钟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退市标准势必形成威慑
有网民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管理层在公司退市方面的拖拉、迟疑一直饱受批评,而退市制度的建立,被视为加强法制建设、净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投资价值的一个重要行动。可以相信的是,随着深交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退市标准,当有退市公司真正出现时,将有助于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前弥漫于创业板市场上的过度炒作风气。 微博用户“董登新”说,与主板退市制度相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退市标准的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的对称化。其中,最具威慑力的是净资产为负及1元退市标准。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太有震慑力了!上市公司只要出现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就要暂停上市;如果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就要终止上市。这一退市标准将形成两股巨大的威慑力:一是重挫垃圾股的爆炒豪赌;二是让炒壳重组者自废武功,还原垃圾股理性估值,提升股市资源配置功能。
退市制度须与惩处配套
有网民称,建立公司退市制度,不是为了退市而退市,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这样的原则,管理层有必要在推出退市制度的同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惩处制度。 和讯网民“周俊生”说,创业板公司在上市时都进行了精心包装,但退市的事实却证明,这种包装基本上是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在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下,他们在IPO时普遍出现了高价,资金超募严重,但这些资金到了公司后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对于这种情况,退市公司和其保荐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必要向投资者作出赔偿。一些创业板公司在具有法律作用的招股说明书中都开列了投资项目,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这些投资项目却无法启动,这说明这些项目本身就是为了IPO而随意设立起来的,这种行为已经接近诈骗。因此,公司一旦退市,必须由有关方面对其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必须对退市公司和保荐人依法进行惩处。 “周俊生”说,按照目前的退市制度,如果没有配套的惩处制度,很可能将退市的板子打在投资者身上,真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退市公司和其保荐人却溜之大吉。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可以预料的是,这项退市制度将进入死胡同。
退市不是目的是手段
有网民认为,退市制度的出台并不是旨在一定让某些公司出局,而是以此达到警醒和鞭策更多上市公司的目的。退市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也有网民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警告,以往养尊处优的状态恐怕一去不复返,需要励精图治,努力经营。 知名博主“叶檀”指出,好的制度重在实行,考虑到目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获得了超出所需的资金,以净资产为负等条件退市尚待时日,退市公司不可能很快出现。但这并不能成为蔑视新退市制度的理由,正确的制度保证了后来者守规,良币增多劣币减少则市场逐步恢复正轨。退市制度出台使市场风险加大,创业板投机者数量将大大减少,托市者被驱逐,好的公司在两三年后就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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