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涉嫌虚假陈述
业内人士表示,永安药业上市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即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工前)报批的规定。永安药业在没有验收检查的情况下,违法进行生产,并且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
永安药业在《招股书》中称,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采用的是美国SD公司所有的“使用乙醇制造环氧乙烷的工业技术”,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为污水、废气、废渣液和噪声,其中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经除尘通过高空排放;废液渣中EO反应器排放的废催化剂部分含贵重金属,送厂家回收,煤渣、灰渣外售作建材原料;噪声源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声器、隔音罩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将不会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而环保部发布的公告称,永安药业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与永安药业招股书中所述的“不会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不符。
相比环氧乙烷超募项目的未批先建,IPO项目中的年产1万吨球形颗粒牛磺酸项目则一直没有通过环评。据湖北省环保厅文件,永安药业新厂1万吨牛磺酸生产项目在环评审批前已建成,至今无试运行和验收手续;使用冷却水稀释生产废水,以便达到排放标准。然而永安药业在《招股书》中称,本项目环评报告已取得湖北省环保厅鄂环函[2007]421号文的批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湖北省环保厅发布的鄂环办[2011]256号办公室文件称,“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停止稀释生产废水,整改工作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厅将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永安药业并未就湖北省环保厅此次发文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只是在2012年1月5日《关于环保检查事项的澄清公告》中称,2011年10月,政府环保部门先后对潜江经济开发区环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公司也在检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