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力推“新农合”联姻商业保险
年内在中东部地区扩大试点
2012-04-20   作者:记者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9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并对准入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称,经办新农合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取得健康保险业务资质,同时,在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组建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员队伍,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即时结报点。此外,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新农合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并承诺提供相关支持。
  按照《意见》规定,在商业保险市场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经办机构和服务费用。在其他地区,则应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目前试点地区的管理费用各异,例如江阴70万农民,一年300多万的管理费,而河南的人均管理费用则在1块钱左右。”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称。
  与此同时,政府将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医药费用进行随机抽查,住院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门诊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要采取激励手段,这样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运作才有可持续性。”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毛正中强调。
  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龚贻生介绍,截至2011年,保险业经办新农合县市数量为134个,委托管理资金为46.3亿元,赔付与补偿人数和金额分别达到1798万人次和32.4亿元。而参与新农合经办的保险机构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而目前有10家保险公司在农村有网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而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试点将进一步扩大。“要在新农合运作中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前提条件是要在商业保险机构比较发达的地区。出于这一考虑,近一两年将主要在中部、东部地区推进试点工作。”聂春雷透露说。
  此外,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也将在年内推广。据记者了解,目前西藏、内蒙古赤峰等个别地区已进行了提前试水,例如内蒙古赤峰从新农合人均筹资中提取10元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20万元,与当地城镇职工医保的补偿封顶线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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