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8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其中集中采购规模占86%,达9700多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约12%。 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未来一段时期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并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
去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近万亿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年来,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18日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披露,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 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也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70.39亿元。公开招标比例达到70%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也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基础,接下来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成为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共识。 “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7万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仅占GDP的约2%,与国际上平均约10%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仍然偏小,不少采购项目还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这说明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空间和潜力还比较大。需要我们下更大的气力,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表示。 会上,焦焕成进一步提出,在采购品目上,不仅要将适于批量采购的标准通用品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还要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在资金范围上,要结合优化投资结构,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坚持政府采购范围与财政预算资金覆盖面同步,将中央补助专款和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等各类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将扩大
批量集中采购作为统一需求下的招标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体现了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 为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去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目前中央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 王瑛说,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防范部分产品出现专供政府用户的问题,遏制天价采购、超标采购频发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通用类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细化都是一种有益的推动。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加强采购计划审核,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逐步实现“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链条式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支出综合管理水平。 “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对笔记本电脑、复印纸、空调等实行批量采购,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王瑛透露,计划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以逐步降低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占的比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进程将加快
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推进的同时,我国依法采购水平也逐步提升。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范,涵盖预算、审批、采购、履约等相关内容。 焦焕成表示,目前,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框架、以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并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事实上,今年2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后,另一部规范公共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何时出台便已引起过不小的关注。 对于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郭松江明确表示,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在做好与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衔接的基础上,细化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对重点步骤和关键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切实管用的办法和措施,强化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要对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予以严格规定,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的管理,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处罚规定,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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