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原因来看,互联网发展迅猛,法律法规建设先天的滞后性使得其很难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单从专利保护来说,申请一个专利往往需要几年时间,而一项技术,一个应用,在互联网领域,几年时间很可能生死两茫茫,一般的互联网公司根本就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去申请专利保护。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希望通过打口水仗来解决问题。而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建设,更是任重道远。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是保护和鼓励创新,而创新正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目前的“短板”。曾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惠加副教授说,我们看到国外一些中小IT企业做出一个独创的技术或产品后,常常会被行业巨头高价收购,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拥有核心技术,难以被模仿,或者受到专利保护。而目前我国IT企业的创新更多是模仿国外做法,缺乏核心技术。
DC-青青河邊草:我觉得腾讯像个跟屁虫,别人开发个软件,他也开发。
张晓翔Celegorm:腾讯是在商业模式上确实做了些模仿,但为什么小公司会被干掉?因为这些小公司只知圈钱不做用户体验。你产品如果真的好怎能被人家挤掉?就像开餐馆的,百年老字号的菜做的好吃能还被大饭店扼杀掉?
飞鱼潜水员:感觉近年来腾讯有点过了,老是山寨别人的东西。只要别人有好的东西接着腾讯就会出一个类似的。不喜欢腾讯的东西,但是QQ还是得继续用,因为还没谁能替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