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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作者:记者 叶健/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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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环保厅了解到,山西省环保、检察机关决定建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尽管近年来山西省环境治理取得很大进展,如太原、临汾等几个污染城市纷纷摘下污染黑帽,但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仍然任重道远。 相较于以往污染环境往往一罚了之的情况,检察机关的介入意味着今后污染环境有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与污染环境的成本。 据了解,联合执法中,环保部门主要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协助收集并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况、基本犯罪事实等,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对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对于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要求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检察院联合执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大要案件,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通过检察机关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树立执法权威,震慑环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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