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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作者:王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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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比2010年每千瓦时0.75元的上网电价相比有所下降,并明确高出火电价格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 在10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发改委表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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