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近日出台新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等,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均等化。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贵阳市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贵阳市积极探索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近日贵阳市制定出台了《贵阳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贵阳市同一地址居住满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并持《居住证》连续三年,符合收入、住房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根据《贵阳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申请人取得贵阳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在贵阳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可依法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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