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直指高价发行
2012-04-05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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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等入手,拟采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价发行问题。
  《意见》表示,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
  《意见》强调,将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在前述情况下,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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