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53种消化类药平均降价17%
2012-03-31   作者:郭一信 宦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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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药品降价再启动。发改委30日表示,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调整涉及53个品种,平均降幅达到17%。同时记者获悉,发改委近日已发文要求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监测,进一步加强改进药品价格管理。
  据了解,此前业界已有传闻今年抗肿瘤药、免疫调剂类药物、血液制品和消化系统用药四大类品种将是今年降价的重点类别,而此次消化系统类药物最高零售限价调整部分证实了上述说法。发改委表示,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涉及53个消化类药品品种,包括3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2%,预计每年可减轻用药者负担30多亿元。
  根据去年的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调整范围来看,业界表示,今年药品降价调整还将持续进行,之前呼声甚高的其他三类药品仍有可能成为接下来进一步降价调整的对象,总体平均降幅或较去年更大。
  对于这一举措,民生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李平祝的解读是:此次价格调整与以往一样包含两部分,统一定价品种和单独定价品种,后者不涉及上市公司,主要为合资企业、外企及少量国内企业。在港股上市的中国生物制药旗下公司正大天晴涉及品种较多,受影响较大。这一点基本延续了前述降价政策的理念,合资外资药的超国民优惠正在慢慢取消。在东北证券行业研究员看来,降价对各公司影响也不同,例如莱美药业的埃索美拉唑原研药调整后的价格为90.1 元,仅下降8%,降幅较小;齐鲁制药的单独定价药品昂丹司琼的价格降幅均较大,几种规格的降幅均在40%左右。
  此外,对于未来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从六个方面加强改进,首先就是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对此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已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工作安排,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及实际市场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
  在加强药品出厂价格监测方面,据了解《通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对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要求报送至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目录的药品,要报送至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成本价格采集系统。
  在鼓励新药研发方面,发改委则表示,将研究实施鼓励新药研发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将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正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并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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