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正在进行的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现金分红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18日,沪深两市共有559家上市公司发布2011年年报。其中共有445家公司公布现金分红,占已发布年报公司的79.6%。
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因此认为证监会的分红新政达到了预期目的,认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达到了提振市场信心的效果,那就未免言过其实了。实际上,今年不少上市公司的分红只是“面子工程”,是给郭树清主席一个“面子”。这种现金分红距离回报投资者、提振市场信心还相距甚远。其实在上市公司大面积分红的背后,还有四大问题是需要予以重视的。
首先是分红少甚至不分红问题突出。虽然目前提出现金分红的公司不少,但却有近半数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其分红预案不超过10派1元,分红预案最低的仅为10派0.1元,这样的现金分红方案是对证监会分红新政的一种污辱。而在众多公司分红少的同时,还有超过20%的公司一毛不拔,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业绩非常优秀的公司。证监会的分红新政对于这类公司只是“耳旁风”。
其次是股息率偏低,绝大多数公司的股息率不如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高,难言投资回报。根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截至3月19日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为380家(与WIND数据有所出入),其中股息率达到与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5%的只有14家。即便是在3%以上的也只有21家。因此,仅以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而论,投资者所得到的回报还不如银行存款利率高。
其三,红利税的征收让现金分红变成负收益。由于除息的缘故,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让投资者变成了“零收益”。10元一股的股票,每股分红0.2元,除息后股价变成了每股9.8元,投资者实际上变成了“无所得”。而更重要的是,还要征收10%的红利税,即0.2元的股息,还要扣税0.02元。这样10元的股票,每股分红0.2元后,股票市值变成了9.8元,投资者得到红利0.18元,交税0.02元。即投资者每股亏损0.02元。而且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因此,红利税的设置是非常荒唐的,应尽快予以取消。
其四是公众投资者的回报率远低于原始股东。虽然这个问题不是短期可以解决的,但管理层务必对这个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促成这个问题早日解决。如目前已实施分红的富春环保,每股派现0.4元。但相对于公众股25.8元的发行价来说(去年已实施每10股派5元转增10股分配方案),回报率只有3.16%;但相对于原始股东1.39元的成本来说(去年与公众股同等分配),其回报率高达89.89%。现金分红带给公众投资者的收益远远低于公司原始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