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1日发布公告,决定续发行今年第四期记账式附息国债,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2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3.51%,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3日、8月23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2年2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1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3%。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3月2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