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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红利税问题证监会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取消一种税种的难度非常大,但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可行性更强。 红利税不论是减免还是取消在近些年都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所提出的《关于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提案》中指出,建议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提出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相关税收政策的建议》中也指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多项领域的税收政策仍有空间。 究竟能否取消红利税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专家对于取消红利税有着不同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的建立与取消是十分严谨的事情,关于税制的调整与税法的调整是需要多方面进行协调和研究的,有关部门在税制的改革方面可以提出建议,而对于税收的调整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调整、以什么方式进行调整、为什么目的进行调整,这就需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方面着手。 赵锡军指出,对于税收与税制的改革需要更加合理、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第一点,从社会发展的需要看所得税的发展方向是一个综合申报的发展方向,而不是各项收入分别进行税收的缴纳,以综合申报的角度来讲在所得税的改革上还是需要走很长的道路。第二点,从目前的经济发展上看,现在我国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模式的转变。税制的改革也应该以这个方向进行努力,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必须为经济结构的调整来服务,不能脱离大的发展方向。第三点,税收还有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改革的方向必然也需要这方面的努力。 赵锡军强调,在以上这三方面的前提下,就目前的税种中找出哪些税种是与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向相吻合的,哪些税种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从投资所得方面看,无论是红利、价差、利息等,这些需要涉及怎样避免双重征税或者多重征税的问题,对于取消一项税种的做法的难度会非常大,取消一项税种需要通过立法部门等多方面协商,而且红利税也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如此大工作量并且与法律相抵的做法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保留一项税种的同时,可以采用对该项税种进行税率的调整,税率的调整相比增加或取消一项税种可行性更加强。对于可行性很小的方法目前不能做出其对市场会带来怎样利好的估计。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取消红利税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导向长期投资方面会更好一些。如果在到期时取消红利税这种做法跟我国的税法是相悖的。对于上市公司在分红之前就已经缴税的说法与红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是两方面的事情,公司缴纳所得税税与个人是不相干的,公司所用来分红的属于公司可支配收入,投资者在得到红利后就形成个人所得,如果将红利所产生的所得税"一刀切",这种做法相对于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来讲是有悖于税法的公平性。 董登新建议,如果对红利税进行减免的话可以与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相互挂钩,从鼓励长期投资的角度上看可以对红利税采取先征后退的做法,这种做法也是符合规则的,按照制度的公平性缴纳了个人所得,而国家对于长期投资的奖励可以返回已缴税款,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持股期限,比如持股一年返还50%、持股两年返还100%的方式。国外对于红利税方面有一种通行的做法就是税收递延,上市公司在分红时作出税收推迟上缴的做法,在股票抛售后再进行税收的补缴。 董登新还强调,红利税的取消没有任何意义,而对于减免红利税可以极大的导向过度投机的中国股市慢慢走向相对理性的投资环境以及抑制和克制投机行为,对价值理念的理解也会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而取消红利税的做法将会带来税法制度的不公平,也会更有利股市高频率的炒作和高频率进出,更大的提高股票的换手率从而出现更多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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