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自封"龙头" 涉嫌虚假陈述遭炮轰
2012-03-17   作者:凌云 张荣旺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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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占据国内LED检测设备市场份额半壁江山的远方光电激起了业内人士的愤怒。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业内人士的一份材料指出,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书多处信息披露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时,爆料人称公司行业龙头地位有自吹自擂之嫌。
  精通证券事务研究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研究相关材料后判断,如果监管机构最终认定材料属实,远方光电涉嫌违规信息披露,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也难辞其咎。

  自封的行业龙头?

  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简称‘产业联盟’)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远方光电2008 年、2009 年、2010年在LED 和照明光电检测设备行业的市场排名均为国内厂商第一位:其中2010年国内厂商的总产值中,发行人的市场份额约50%。”
  作为资深行业人士的爆料人,对产业联盟给远方光电出具的行业地位说明表示严重质疑。爆料人告诉记者,“LED检测设备行业处于LED全产业链条的外围范围,行业规模非常小,国内多家企业具备LED检测设备生产能力,各家都把产销数据作为核心机密,怎么可能轻易透露给第三方机构?”
  “LED大产业链上,半导体照明行业、LED芯片行业等中上游细分行业,国际研究机构一般都会对大厂的相关数据进行跟踪,进而发布产业的研究报告。”爆料人对记者说,自己作为LED检测行业的一员,至今没有听说过,有哪些研究机构对LED检测行业发布过权威调研数据。即便是存在研究数据,也应以国家统计局等官方部门发布的数字为准,产业联盟作为一家民间组织,数据权威性令人怀疑。
  记者致电产业联盟,求证LED检测行业统计数据来源。产业联盟秘书处相关人员表示,相关数据是产业联盟研究人员对各企业进行跟踪研究而得来,同时也综合了一些业内专家的研究成果。当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跟踪研究的具体步骤和程序,秘书处人员却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产业联盟“官方”网站“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刊登的信息显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由国内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于2004年10月发起成立。目前,联盟拥有来自内地、香港、台湾地区及在华注册外资机构等293家成员单位。
  产业联盟相关章程显示,“联盟作为非营利性质,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赞助等。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会费标准分别为:常务理事会成员2.0万元/年;理事会成员0.6万元/年;普通会员0.2万元/年。”
  值得关注的是,远方光电分别是产业联盟第三届常务理事单位、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第一届会员单位。
  对于招股说明书远方光电披露公司行业数据的独立性,厉健律师产生疑问:“发行人远方光电市场份额及排名是直接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因素,出具相关证明的机构不但要具备公信力,而且与发行人不能有利害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厉健律师告诉记者,“产业联盟收取会费在先、出具市场份额排名说明在后,产业联盟与发行人明显有重大利害关系,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产业联盟说明、未披露二者关系,可能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远方光电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而根据爆料人给记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查阅了产业联盟出版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10-2011)》(简称“年鉴”)。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统计数据,与“年鉴”刊登的相关数据高度接近。
  在爆料人发给记者的“年鉴”扫描文件中,一篇题为《中国LED检测设备行业概况与最近进展》分析报告提及,远方光电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2%,这一数字与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书中体现的行业数据异常吻合,同时这篇分析报告对LED检测行业的行业格局的判断、竞争对手的研究,也与招股说明书体现的内容大致相似。
  耐人寻味的是,上述分析报告的作者一栏显示为“万永波”,作者工作单位是“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爆料人表示,如果行业联盟出具的说明参考了远方光电员工撰写的相关文章,等于用“自己的话、证明自己的实力”,何谈公信力?
  一位年鉴出版人士告诉记者,国内不少年鉴出版所引用数据往往只是一些协会会员单位的部分数据,且这类数据通常也是会员单位自报,并没有相关权威统计或鉴定。按照年鉴出版业常规,前述各种行业研究稿件通常也是出版方约请企业相关人员撰写,甚至有些还属于回馈理事单位等的“软文”介绍。

  招股说明错漏百出

  行业地位备受质疑的同时,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中出现的一些“低级失误”让人惊奇。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董事长潘建根“毕业于浙江大学光电测量技术和仪器工程专业,硕士学历;1989年留校于浙江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
  记者登录浙江大学官网后发现,所谓“光电测量技术和仪器工程专业”并不存在。记者随即致电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光电系,相关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并不存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专业,自1982年起相关专业准确名称为“测试计量技术和仪器专业”。
  浙江大学光电系主页相关资料显示,在1982年具有“测试计量技术和仪器”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建立“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
  那么潘建根董事长的研究生学历是否为凭空杜撰的呢?上述浙大人员告诉记者,“印象中有潘建根这个学生,应该获得了研究生文凭。是否在浙大有过科研和教学工作经历,就不大清楚了。”
  如果说潘建根的学历描述,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过错出现疏漏,那么,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潘建根现任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光和辐射测量分部中国代表(CHINA COUNTRY MEMBER),越发显得错得离谱了。
  记者登录CIE官方网站调查后发现,CIE光和辐射测量分部中国代表(CHINA COUNTRY MEMBER),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林延东研究员,不是“远方光电”的老板潘建根。
  产业联盟也有资料显示,CIE于2008年7月7日~12日曾在意大利都灵召开年度会议,会上CIE“光和辐射测量分部”决定,将中国的正式代表由原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的潘建根更换成中国国家计量院的林延东。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厉健律师表示,远方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未准确、充分披露,对于投资者而言,显然造成有一定程度的误导,远方光电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面对招股说明书的诸多低级失误,保荐机构在核查相关内容时是否恪尽职守?
  按照《证券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厉健律师表示,远方光电招股说明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保荐人平安证券(微博)对相关事项未能勤勉尽责、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保荐人涉嫌违反《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董事长学历都搞错,这么低级的错误完全不应该出现在一家拟上市公司给证监会递交的相关材料中。”爆料人向记者表示,无论是董事长学历中加上“光电”二字,还是刻意提及早已不存在的“代表”头衔,都是在刻意渲染公司的行业地位。
  记者就上述敏感问题多次致电远方光电,公司相关人士均以“处于消息静默期”为由拒绝记者采访。同时,记者试图与远方光电保荐人进行沟通,保荐机构相关人士告知,保荐人处于路演活动之中无法接受采访。此外,爆料人还披露了远光CIE会员资格、董事长潘建根被聘美国国家技术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远方光电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关内幕,本报记者将继续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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