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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宣传上主打“尊贵享受”的奔驰近来遭遇投诉不断,消费者频频抱怨奔驰售后维修慢、保修期内不保修等问题,更有消费者质疑奔驰“对国内外搞差别对待”。
汽车专业人士就此认为,只有真正建立健全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并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方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差别待遇。
保修期内问题不断
“前一天刚刚在4S店做完检测,第二天就出现问题,我很奇怪每年两次的免费检测究竟检查什么。”
2011年11月17日,北京奔驰车主梁先生按照预约时间做奔驰中国的冬季免费检测,共进行了17项检测,结果显示一切正常。然而隔天车就出了问题。
“当时我还开着车,突然就有‘请检查发动机液面’的提示。”梁先生赶紧到保利星徽4S店检查,这时才发现机油已经漏了很多,4S店的师傅说机油已经见底。“机油是一滴一滴渗漏的,也就是说前一天检查时就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可是4S店却完全没有告知。”
据北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介绍,由奔驰中国提供的年检一般是检测油液、底盘、内外观等近20项,这些都会由检测工人详细检查。但由于这些都是免费的,所以内部单据不出示给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也不提供维修单,这些都是消费后才会提供的。”
梁先生从保利星徽4S店工作人员处得知,和自己遭遇类似的车主还有很多。然而奔驰中国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却称:目前手头没有相关投诉,可能有极个别情况,但是我们这边还没有一个统一整理的记录。
据梁先生介绍,这辆德国E系260奔驰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状况了。自从2010年1月份购买以来,它就几乎成了梁先生的“噩梦”。不到一个月,这辆车的状况不断。先是喇叭失灵、车辆异响,紧接着又出现了轮胎鼓包、刹车HOLD功能偶尔失灵、驾驶员腰部支撑偶尔失灵、发动机故障灯亮等问题。到现在,发动机刚刚修好,可小问题依旧不断。“现在驾驶员侧车窗还是会经常失灵,按向上玻璃往下,按向下玻璃往上。”
湖北朗勤律师事务所的消费维权律师杜亮指出,奔驰出现如此之多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尚在保修期之内,这并不是一个世界知名品牌所应当呈现的质量水平。特别是机油漏油问题,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容易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厂家应当对此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
眼看着保修期马上就要到了,梁先生准备把这辆“毛病不断”的车抓紧转卖出去。“万一再有什么问题,真是耗不起了。”
发动机进水谁是谁非
关于奔驰的投诉还远不止于此。
广东车主杨先生于2011年4月27日购买一辆梅赛德斯-奔驰S400。9月29日,该车在雨中行进,因发动机吸水导致熄火。据杨先生介绍,虽然当时公路上有积水,但深度不超过10厘米,而且所有车辆都在正常行驶。
最终4S店给出的检测结果是发动机箱体破裂,发动机报废。而且厂商称发动机进水不予保修,更换需30多万元。
“同样行驶在雨中,为什么其他车辆没事?是不是该车进气口设计存在缺陷?”杨先生对此表示怀疑,并要求厂家赔偿。
然而奔驰中国对此给出的解释却是,用户手册注明本产品只有在水深25厘米静止状态下才能涉水行驶,发动机进水是因为消费者没有读用户手册,操作不当,责任应该自负。
对此,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指出,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2月3日面向社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中明确指出,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张维云表示,如果能够确定是在下雨天进气口进水而导致发动机爆裂,那么这辆车的整个进气道设计或者制造就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产品缺陷,生产商应当承担产品责任。而说明书关于涉水的警示性问题,同样存在警示内容和警示形式上的不合理,因此,生产者的抗辩推卸责任不成立。
“汽车投诉网将此投诉转发给奔驰中国,不久厂商回馈说消费者已经签字同意自行修复,但实际上他们根本没和我沟通,拖延了差不多两个月,我觉得实在和他们耗不起,就自己花钱换了发动机。”杨先生认为奔驰此行为分明是“对中国消费者缺乏起码的尊重”。
健全法规最关键
与此同时,因变速箱阀体损坏,江苏董先生购买的奔驰S350,为了等德国原厂调配零件不得不要等待一个多月,吉林凌女士的奔驰GLK300则在半年之内排气管三次大冒黑烟。如此一个世界级别的品牌在国内屡屡遭遇投诉,甚至发生多起消费者“怒砸奔驰”的恶性事例,尽管里面夹杂了消费者的极端因素,但仍然不禁让人怀疑奔驰的服务质量,更有一些消费者直接抱怨“奔驰对国内外搞差别对待”。对此,奔驰中国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据了解,在德国,如果奔驰车坏在路上,且故障地点距离申请牌照地超过100公里,可以享受奔驰公司的特殊抚慰:为客户提供三天的宾馆住宿费用以及免费拖车、租车或者承担换乘火车的费用等。而在新西兰,如果奔驰车需要进厂维修,不能当天拿走,那么维修点会免费借一辆奔驰车给车主使用,直到车辆修理好为止。
而在国内,消费者的车无论坏在哪里,都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在没有设立维修中心的地方,车主则要自己想办法把车弄到维修中心,期间一切费用都是自理。这一切似乎都印证了消费者关于“奔驰对国内外搞差别对待”的抱怨。
对于“差别对待”的质疑,汽车投诉网首席评论员陈坚斌指出,最关键原因还是在于我国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某一些国家,汽车在保修期内修了两次就能要求厂家退车或是换车,然而我们却没有一家4S店能够这么做。”
汽车专家贾新光则表示,这些情况目前都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估计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之后情况才能有所好转。
杜亮律师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和汽车召回规定是基本能够保障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但中国更应当起草一部《汽车法》。对于涉及汽车方方面面的内容,尤其是涉及汽车消费维权方面的内容予以规定,才能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