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2-03-12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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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等予以调整。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等而确有必要进口一体化顶盖等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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