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在山东省率先出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前置许可审批,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济南市人社局介绍,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已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5家,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71家,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已达成稳定就业15万多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基本形成一条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服务项目涵盖依法用工全过程,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培训、网络招聘、劳务派遣等细分业务领域产品不断丰富,涌现出华辰阳光、“阳光大姐”、万家盛世等有一定规模、特色明显、诚信守法、服务质量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济南市人社局表示,新出台的办法对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申办需要提供的材料,经营范围以及分类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济南市将逐步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监管档案,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同时与诚信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等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无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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