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回顾2011年检察工作时指出,去年我国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此间代表委员认为,随着各级政府财力的提升,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领域;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中发生的问题,则加剧了人们对此的担忧。他们建议,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化和透明化建设,用制度扎紧篱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大问题制约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今年的预算报告在分析当前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列举了上述问题。多位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过程中指出,当前政府采购中的一些乱象是造成政府资金“跑冒滴漏”的重要原因。
概括起来,近来各地陆续曝光的政府采购乱象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高价中标,如政府采购的设备价格高于市场价;二是违规采购屡禁不止,如超标采购高配置电子产品和进口豪华车等;三是采购过程不透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无资质证书、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成功中标。
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引起了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吴子婴就曾公开抨击过电子产品政府采购领域的高价现象,她说:“相同或类似品牌型号的电脑,在市场上只卖七八千元,为何政府采购的价格会上万元。”
“频频曝光的案例,暴露出当前的政府采购在制度严密化和操作规范化上还存在着漏洞。”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评价说,“政府采购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公正、公平、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封杀腐败行为的空间。但在具体操作中,有的执行者故意无视规则,与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背道而驰。”
“跑冒滴漏”从何而来?
政府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何在?长期从事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作出了具体分析。
首先,预算管理有“空子”。例如在软件采购领域,第一年需要的资金投入一般要高于后续几年,例如第一年需要投入50万元,后续几年每年实际需要投入大约在10万元就可以了;但一些政府采购时后续几年预算依然与第一年一样,也就是说政府预算仍然能做到每年50万元。
其次,招标过程存“猫腻”。蒋洪委员指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采购执行者设定诸多约束条件,在招标前实际上已经锁定中标企业;业内人士也坦承,这种被称为“萝卜招标”的现象十分普遍,企业之间互相“捧场”陪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此外,蒋洪委员指出,政府采购中还存在内部管理不严格以及采购过程透明度低等诸多漏洞。根据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的公开招标应该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本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在个别政府采购招标中,这些要求都成为一纸空文。如在“五无”企业中标案例中,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仅百余字,仅告知中标公司名称,价格,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社会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成了“空架子”。
为公共财政资金“堵漏”
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等代表委员认为,现在一些“问题政府采购”,虽都好像走了程序,但实质是滥用公共财政资金,最终不仅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成为腐败的温床。
财政部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指出,今年要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代表委员认为,财政部的这些规定是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一步。但要切实遏制种种乱象,仍然需要在法制化和透明化等方面下功夫。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建议,构建人大、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杜绝财政资金“先用后报”“边用边报”现象,建立向社会公众定期、定例公布详细的预算信息的制度,扩大广大纳税人对预算管理的知情权,其中政府采购信息要作为重点向社会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今年则在其《关于制定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维护采购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提案中建议,目前我国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许多交叉而又不统一之处,引发了诸多问题,影响了统一的采购法律秩序建立,只有完善法制才能维护采购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吕薇表示,虽然目前我国的公共财政收入较之以往有明显提高,但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大大增加。规范政府采购,是狠抓财政增收节支的重点,要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