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税负提高
2012-03-09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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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到上海市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后,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8条相关的政策建议,其中提到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以免造成行业的地区分割。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启动,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中,“物流辅助服务”列入应税服务范围,并设置了6%的适用税率;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调研报告》中指出。
    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采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同时,《报告》指出,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默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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