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出现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怪现象,表明政府对保障房的分配和监管机制还需要加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的话,引起大家的共鸣,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谨防个别地方以“因地制宜”为借口,把好经念歪。 2011年各级政府攻坚克难,超额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成绩斐然。这与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是分不开的。我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在具体实施中,应该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但前提必须是在中央统一政策下,遵循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的举措貌似因地制宜,却有违保障房本意。比如,以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为由,将非棚户区的拆迁安置房归入保障房名下;以引进人才之需,将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房体系;以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等。 推进保障房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正如一些代表委员在议案提案中指出的,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目前来看,解决问题的手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公共监督。公共政策只有从制定到执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政策变形,消除公众质疑。从实际运作中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实行的公示制度确实行之有效。 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及2012年工作安排时提出,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人们期待着这些措施在各地得到全面落实,3600万套保障房不仅能建好,而且能分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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