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终于全面推开。 据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网站消息,央行、商务部等六部委近日已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意味着,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范围将扩大,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不过,进口及服务贸易不在放开之列。 对此,一位接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在出口相对不景气的当下,放开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可帮助出口企业有效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出口的增长。
在两年多的试点后,跨境人民币贸易终于实质性推开。 可查资料显示,监管层对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一直在小心翼翼地推进。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上海、广东等地仅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到了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 尽管在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但试点企业依然是限定的。 而随着该份落款日期为2月3日的《通知》发布,则意味着监管层实质放开了所有进出口企业均可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限制。央行在昨日同时发布的新闻稿中也提到,至此中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不过必须提出的是,监管层在放开业务限制的同时也加强了风险监控。 《通知》明确,为了防范风险,将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重点监管名单将根据企业近两年来的行为来确定。近两年内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近两年因涉嫌偷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或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及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的;近两年有走私等严重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近两年有比较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近两年有比较严重违反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行为;近两年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等六类进出口企业均将进黑名单,且列入该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 为此,《通知》也特别明确,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应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上报重点监管进出口企业名单,待六部委联合审核并下发名单后,已报送名单的省市区企业才可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而且每年1月份还需要对这份黑名单进行更新。 《通知》还规定,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另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通知》并未放宽进口贸易的限制,仅提及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服务总监欧阳博思也表示:“这对中国的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目前出口形势不振,此举还将有利于刺激出口。” 海关总署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出口1499.4亿美元,同比下降0.5%,这是自2009年12月以来首次出现的负增长(注:2009年11月同比涨幅为-1.2%)。 至于六部委只扩大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范围,而未涉及进口,上述接近国家外汇局的人士解释说,这是基于现实的考虑。 该人士称,“由于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有限,国外出口商获得人民币的渠道比较少。先放开出口比较符合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的阶段。以后,参与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范围也将扩大。”不过可见的是,此前获批的试点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均可进行人民币结算。 或可证实这一意图的是,国家外汇局人士此前也提到,人民币在境外还是被视为风险资产,如要立即大规模鼓励进口,可能不太现实,即存在交易方对人民币的接受度问题。 另一方面,鼓励出口也是彰显人民币的可流动性,明确告知交易方,人民币尽管目前境外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但随时可通过进口回流,不是风险资产。 简单言之,人民币要走出去,必须要在境外有一定的沉淀资金,在前两年的试点中,跨境人民币总体呈现净流出状态,如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即从2009年的四五百多亿元,升至今年1月末的5700多亿元,但从短期来看,从去年第四季度至今,香港人民币存款处于环比下降中。此前,央行提出鼓励人民币结算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也是增加境外人民币存量。 据央行此前披露的数据,2011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同比增长3.1倍,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额的6.6%,比2010年上升4.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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