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至此,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至今,两年多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点带面,向纵深发展,已从最初的设想阶段发展到具体的贸易实践中,并取得显著成效,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贸易这个层面上基本贯通了全程,可谓意义重大。”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宗良进一步表示,由于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这标志着人民币在支付清算方面的功能完全实现了,这也为未来继续增强人民币投融资功能及作为储备货币的功能奠定了基础。
采访中,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得以继续铺开,主要还是基于市场需求。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迅速发展,一方面在于政策面的有力支持和相关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也在于市场的真实需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一笔贸易款项可能涉及多家机构的多个环节才能完成,这会产生资金到账速度慢、费用高、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在人民币可跨境结算后,这些问题都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币的坚挺和中国经济的成长,加之真实的贸易需求,用人民币来结算的企业大大增加了。国际市场上对于人民币的需求有增无减,并且持续处于稳步上升态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出现了可喜发展。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从前3个季度数据看,我国货物进出口中人民币结算的份额将近7%,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地位基本确立。
同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再扩容的市场条件也日益完善。有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人民币回流的投资渠道被拓宽,如去年底RQFII放行以及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我国与别国货币互换的进一步扩大等,都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向深层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拓展条件。
“此次业务扩容意义重大,同时也将带来深刻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表示,“总体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前期取得了很好效果,相关管理和运行机制日益完善,风险总体可控,具备进一步推广的基础。而此次将此业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开,可谓水到渠成,此举有利于各地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参与市场机会。同时,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向纵深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的进展显著。可以预见,此次业务扩容对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走向国际,完善国际货币格局也具有重要意义。”
引人专注的是,此次《通知》规定,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对开展业务的企业加强监管,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渠道进行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往来,从而有助于加强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和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宗良表示。
下一阶段,仍需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深化。对此,分析人士表示,应继续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展;拓宽境外企业获取人民币渠道及其持有人民币的增值保值渠道;继续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与世界各国的货币合作;继续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市场,加强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
“人民币回流机制的逐步完善,将有利于解决资金的双向流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民币境外获得、使用、回流等一系列问题,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创造良好的环境。”丁志杰说。